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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员工社保代理咨询,代交乌鲁木齐五险一金,新疆劳务派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30 16:50:44    来源:骏伯全国社保代缴咨询电话:13585964157    作者:姚先生    浏览次数:89    评论:0
导读

新疆员工社保代理咨询,代交乌鲁木齐五险一金,新疆劳务派遣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新疆员工社保代理咨询,代交乌鲁木齐五险一金,新疆劳务派遣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张某20131月起至201712月在A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累计满5,失业后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20191,张某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试用期3个月后,B公司以张某不符合单位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请问张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能,最长可以领取多久?

解答: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张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张某从某单位失业后,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享受18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为张某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张某在领取完第10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后,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请问张某入职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否继续由失业保险机构代为缴纳?请说明理由。

解答:不能,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张某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 

社保代缴有什么好处?

1、可以使企业从繁杂琐碎的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

2、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避免未缴纳社保带来的法律风险;

3、使企业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

4、给员工带来福利保障,留住人才,使公司稳定发展;

5、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员工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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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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