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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外包社保代理,北京劳务外包五险代办,北京职工劳务派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3 16:20:04    来源:骏伯社保代缴咨询电话:13585964157    作者:姚先生    浏览次数:92    评论:0
导读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对阶段性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对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缴的范围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在京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8月至10月可以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单位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二、缓缴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7、8、9三个月每月的5日-25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2022年医疗保险费缓缴承诺确认”模块中阅读承诺书,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承诺只需提交一次,企业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三、补缴

(一)参保单位缓缴的的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对已缓缴的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提前结束缓缴。

(三)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办理退费、退休、转外省、清算等业务,须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四)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全国连锁、集团化运营的大型人力资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全国共分华南、华北、华东、华西、华中等五个大区,网点遍及中国大陆31省市。骏伯凝聚近20年行业经验,在全国31个省市配置社保服务网点360多个,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多城市员工参保难、没有专职人员社保办事难、社保政策复杂多变、各项报销流程繁琐”等社保难题。骏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等诸多殊荣。骏伯目前可提供全国中小微企业社保代缴、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代发工资、高端猎头、商业保险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

提供社保代缴、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等人事外包咨询:

公司: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荣誉: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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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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