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jia认可委认证的英文缩写,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jia认可委(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jia认可委(CNAL)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如果您有企业认证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150--3403--9810。
由国jia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jia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CNAS”标志在国际上认证领域可以互认,譬如说能得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相关认证机构的承认。
证书上带有CNAS标志: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认证、检测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3、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4、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认可标志;
5、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
证书上未带CNAS标志:
1、机构认证项目没有获得CNAS认可,或认证的行业小类未获得CNAS认可,则颁发的证书不能带CNAS标;
2、CNAS尚未开展该项目认可,就不能颁发带CNAS标志的证书。比如,常见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等,CNAS还没有认可标准,已获批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可正常颁发证书,证书也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带CNAS标志。
常见的几种带标情况:带CNAS标志、IAF标志的证书。说明此证书内认证的小类和国际认可论坛(IAF)互认,并获得了CNAS的认可。带CNAS标志、不带IAF标志的证书,说明此证书内认证的小类和国际认可论坛(IAF)未互认,但是获得了CNAS的认可。只带认证机构标志或者没有标志的证书,说明此证书发放的认证小类是国内认证领域认可的,在国ji认证领域无法互认。